【信息时间:2023-06-27 阅读次数: 】
为提升示范区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满意度,打造一流招投标营商环境,即日起,示范区投标电子保函费率降至最低2.8‰,最低收费标准不变,成为全省同行最低。目前,系统已于6月27日零时前正式完成调整,此举措进一步降低了投标人在示范区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释放企业动能,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靠前服务、主动作为,通过连日来多次座谈、走访等与电子保函相关金融机构经过开诚布公地交流讨论,11家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了从2.8‰到4‰的不同费率,为示范区投标企业提供更多自由选择。将电子保函费率由原来统一的4‰降至最低2.8‰,进入全省前列。
电子保函是指投标人通过网络向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交申请,保函出具机构以替投标人提供保证为目的,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不仅具有与纸质保函同等的法律效力,相较于传统的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无须抵押、担保、冻结资金等,办理简单便捷、方便查验真伪、全程电子留痕,大大提高了投标手续的办理效率。自示范区推行电子保函以来,受到了广大投标企业的认可,已累计为1100家投标企业开具了电子保函,为企业减负1.51亿元,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此次保函调整费率是示范区2022以来第二次实现下调,下一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加强对电子保函的宣传推广,不断优化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力争使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满意度更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便利,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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