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3-27 阅读次数: 】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金融服务平台进驻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此次征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进驻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6.具有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或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维经验。
二、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
1.金融服务平台应是开发完备的成熟产品,合作供应商应对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金融服务平台具备落地部署到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能力,平台产生的数据资产所有权归属交易中心,未经中心许可,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3.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能够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操作,能为投标申请人提供在线投标保函等业务。
4.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电子保函应能够自动验证投标人保费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
5.通过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其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具备合法性、唯一性、真实性、保密性、可追溯,并提供查询和验真服务。投标人可从中自主选择保证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不得进行限制。电子保函服务的收费由保证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收取,但应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申请人公开收费标准。
6.合作供应商应承诺在合作开始后15日内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与我中心现有交易系统进行适配和对接工作,并对中心的接口要做到网络安全、接口安全,接口数据传输需进行加密处理。合作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我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对接所需的设备与相关费用。
7.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合作供应商自行负责。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服务平台应具备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证书。
8.合作供应商应为我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供配套信息化建设延伸服务,支持拓展综合的金融服务的功能。
9.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应兼容交易平台现有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应具有与交易平台对接落地成功的实施案例,且具备开具银行、保险、担保三类保函的能力,平台运行良好,未出现重大问题。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
5.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7.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建设、运维及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或网站截图);
8.金融服务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介绍;
10.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方案;
11.国家计算机等级保护测评证书;
12.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拓展综合的金融服务的功能,有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延伸服务承诺。
四、申请材料的递交
1.受理时间:
请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28日17时前递交申请材料;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12室。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391—6969603
五、其他事项
济源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承载能力达到限额后将不再接入金融服务平台。
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