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6-04 阅读次数: 】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推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公示事宜如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合同,并同时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同信息公示,逾期未公示的将对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权限进行限制。
特此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