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5 阅读次数: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和河南省公管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和降费工作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23号)精神,进一步破除行业壁垒,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向社会就参与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意向进行公开征集。
一、征集原则
自愿申请。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类型和执业条件的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机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我中心提出提供移动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意向。
二、征集服务事项
1. 各类交易主体数字证书(含单位及法人电子签章)新制、延期及补办价格。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签名数字证书价格。
3.河南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最低价格承诺函和按要求互认的承诺函。
4.能够免费主动适配我中心系统平台。
5.其他主动提供的服务事项。
三、征集时间
征集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
四、征集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5.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许可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6.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应统一遵循国产密码算法,电子签章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或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颁发的《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
7.为用户提供证书申请/签发、证书更新、证书撤销、密钥恢复和证书吊销列表(CRL),需支持在线数字签名、验签的接口服务能力;
8.移动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应符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移动数字证书接入标准,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机构应具备与河南省各级交易平台接入对接的能力。
(二)企业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
3.申请书(加盖公章);
4.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技术实力、服务经验等、联系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用于证明企业资质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国推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子版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机构代理商需提供“数字证书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加盖公章)。
(三)已接入河南省公共资源平台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河南省统一安排互联互通的企业不需要单独申请。
五、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通过邮箱发送资料的方式进行。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机构将征集所需资料整理为压缩文件,以机构名称命名,在征集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jyzxxxk123@163.com。
联系人:杨康 联系电话:039169696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