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7-27 阅读次数: 】
一、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56 | ||||
二、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计算机和多媒体设备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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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我公司从未收到本项目质疑函副本。2、我公司认为《关于取消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告知函》中“经评审小组研究,一致认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按报价明细表中所载明的品牌型号为我单位供货”,属于断章取义,与我公司实际答疑表述意思不一致,与事实情况不符,对此我公司不予认可。3、我公司认为《关于取消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告知函》中“我单位决定取消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京源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的投诉; 2、针对投诉事项2、3,责令采购人按照2022年5月27日评审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本项目评审专家就《告知函》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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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济源市财政金融局 | ||||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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