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3-31 阅读次数: 】
一、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3-43 | ||||
二、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春节部分道路亮化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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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称:谈判小组以我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为由,判定我公司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事实依据一:我公司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填报了我公司的响应折扣率,如评标过程中专家对我公司的响应报价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发起澄清。但开标过程中,我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澄清,则认为我公司的响应报价是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事实依据二:开标过程中,专家临时增加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并限时在30分钟内提供"相应作业人员电工证书复印件,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租赁协议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5名驾驶人员的驾驶证(B2)复印件,仓库位置、照片及货源实物照片"。我公司认为招标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 ||||
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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