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一标段
【信息时间:2023-12-04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
受理时间:2023-12-04 11:32:49反馈时间 :2023-12-04 11:32:49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提交时间:2023-12-01 11:42:14异议内容:北海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质疑书处理结果:河南省方森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11:42:14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现就贵公司所提异议答复如下:
事项1:河南省方森建设有限公司评标结果中公示经济得分的未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回复:经查询开标和评标资料,河南省方森建设有限公司评标结果中公示经济得分系根据贵公司投报的开标一览表填报价格进行计算得分,根据《北海仓储物流区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条规定,投标人未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异议,视为该投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得事后提出任何异议,即贵公司已认可该报价为贵公司真实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该报价计算经济得分并无不妥。且贵公司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是开标时公开唱标宣布的,是全体投标人都认可的,贵公司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文分别投报了两个不同的价格,且贵公司投标文件内的价格是其他投标人不知道的价格,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可不同报价,就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违反了公开原则,贵公司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该项异议理由不成立。
事项2: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分包承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7条“分包”要求承诺。
回复:经查询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公司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再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再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种,根据上述规定,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第1.7条“分包”的承诺从法律效力上已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文件并未规定该分包承诺的固定格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明显的文字错误不得列为否决投标情形。故,该项异议理由不成立。
事项3: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提出质疑。
回复:针对该业绩及资料的真实性,我公司向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函询,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书面回复表示该业绩为真实存在的,项目确已竣工,所附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故,该项异议理由不成立。
事项4: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
回复:经查询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中投标文件格式)情形:
(1)设计负责人柏丽投标函附录中注册编号与证件不一致,系填写的编号为纸质证书编号,编号为193302613,所附证件为电子证书,编号为20193302613,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编码规则可知,2019和19均为年份代码,33为地区代码,02613为序列号,据此可知,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填写的设计负责人柏丽注册编号与所附设计负责人柏丽电子证书均为同一人,系书写错误,属于细微偏差。
(2)建筑师简历表、结构工程师简历表、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简历表姓名系书写错误,属于细微偏差,其所附人员证件资料均为有效证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附人员证书、姓名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填写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明显的文字错误不得列为否决投标情形。故,该项异议理由不成立。
事项5、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符合与国家规定要求。
回复:《北海仓储物流区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配备齐全、专业合理,得3分,缺一人不得分。”,该要求仅为满足招投标活动所需,所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并不代表项目实施时总承包企业需配备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该要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并无冲突,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全部配备即为齐全,实际施工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按需足额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且投标文件所投报的上述人员必须到场。故,该项异议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异议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异议回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回复之日起10日内就本回复内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河南嘉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北海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质疑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