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东西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3-12-2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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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3-12-29 08:37:37
反馈时间 :2023-12-29 08:37:37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提交时间:2023-12-27 09:26:12
异议内容:投诉人郑州一建集团2023年12月13日通过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被投诉人济源市畅达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济东西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为重复招标”的异议,被投诉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出答复。随后,投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济源市城乡建设局对该行为及事实进行了投诉,截止目前(2023年12月26日)未针对投诉内容进行回复。被投诉人在异议未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开标、评标,并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被投诉人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邮寄发出的关于该项目异议回复函,被投诉人济源市畅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至今未对异议进行回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被投诉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出答复,且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评标结果应当无效。
处理结果:关于济东西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诉事项的说明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获悉贵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09:26分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针对济东西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诉,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管科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截止目前为止,我们并未收到贵公司关于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3日贵公司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书,不在我们处理范围内。
2.本项目于2022年08月10日经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419001-04-01-932117,建设性质为新建。前期资料齐全具备招标条件,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3年12月04日首次发布招标公告。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济源市畅达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投诉书.pdf
投诉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