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5-04-2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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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5-04-29 13:56:35反馈时间 :2025-04-29 13:56:35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提交时间:2025-04-26 14:10:52异议内容:项目编号为JGZJ-工程-2025056的招标文件第24页中的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而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即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违反了中标文件中的上述条款。处理结果:关于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质疑人):
你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提交的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5056)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你公司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认为其参与投标违反了招标文件第24页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规定。
答复:依据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5年4月16日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符合该条款情形。
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
1、本项目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在完成文件公开后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规定:《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规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争议时,以最新为准。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回复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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