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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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5-04-30 18:36:11反馈时间 :2025-04-30 18:36:11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提交时间:2025-04-27 20:21:01异议内容:1.中标候选人一中设计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中P24 1.4.3(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中标候选人二中勘察设计公司: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中P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信誉要求:“(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2024年04 月01 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 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 3.中标候选人三中施工单位: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五大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理结果:关于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济源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04月27日提交的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5056)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候选人一中设计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中P241.4.3(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该设计公司为项目前期提供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质疑事项 2:中标候选人二中勘察设计公司: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中P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信誉要求:(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2024年04月0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4)豫0194执18518号限制消费。
质疑事项 3:中标候选人三中施工单位: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五大员不符合招标文件P3 3.1(3)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2.3(1)人员配备:1.施工: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有P38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得5分,缺少任何一个不得分”,中标公示中的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证书编号为水利工程五大员编号,其中孙根生为质检员,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员不符。
答复1:依据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5年4月16日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符合该条款情形。
你公司针对此事项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
1、本项目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在完成文件公开后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规定:《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规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争议时,以最新为准。
答复2:针对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失信问题的质疑,我公司已进行核查,回复如下:
(1)失信记录核查情况
我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接到你公司的质疑函后,针对失信记录质疑事项,第一时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为进一步核实,我公司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发出限期回复通知,要求其提供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信用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曾因(2021)浙1002执5534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件涉及的款项已于2022年1月6日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已结案,该失信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限制高消费核查情况
经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核查,该案件相关的高消费限制措施已于2024年11月19日解除,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且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
你公司针对此事项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
1、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此前涉及的案件已履行完毕,法院已结案。
2、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答复3:
我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接到你公司的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投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有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未对相关岗位人员的证书颁发行业或机构作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虽明确要求“质量员”岗位配置,但并未对“质量员"岗位的设置要求未区分行业差异。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统称为“质量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将同类岗位称为“质检员",但其岗位职责与住建系统"质量员"完全一致。
住建部2023年《关于推进建筑业岗位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建办市(2023)12号)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同类岗位证书应予以互认"。
综上所述,你公司针对此事项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回复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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