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5-04-3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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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5-04-30 15:10:59反馈时间 :2025-04-30 15:10:59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提交时间:2025-04-27 15:34:21异议内容:我方对贵单位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和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具体详见附件。处理结果:关于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质疑事项的回复函
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04月27日提交的济源市污水处理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总承包(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5056)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违反了招标文件1.4.3条中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第2款“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具体说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联合体成员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了前期咨询服务,具体为提供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质疑事项2:第二中标候选人违反了招标文件 1.4.1条“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二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先后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次为2021年12月20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1)浙 1002 执 5534 号。第二中标候选人违反了招标文件 1.4.1条“2024年04月01 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 24 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第二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被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的(2024)豫0194执18518号限制“高消费”。
答复1:依据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5年4月16日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符合该条款情形。
你公司针对此事项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
1、本项目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在完成文件公开后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规定:《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规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争议时,以最新为准。
答复2:针对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失信问题的质疑,我公司已进行核查,回复如下:
(1)失信记录核查情况
我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接到你公司的质疑函后,针对失信记录质疑事项,第一时间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未查询到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为进一步核实,我公司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发出限期回复通知,要求其提供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信用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曾因(2021)浙1002执5534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件涉及的款项已于2022年1月6日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已结案,该失信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限制高消费核查情况
经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核查,该案件相关的高消费限制措施已于2024年11月19日解除,案件已全部履行完毕且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违反国家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展开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任意一条。
你公司针对此事项提出的质疑不成立,理由如下:
1、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此前涉及的案件已履行完毕,法院已结案。
2、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回复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