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7-03-15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二、负责政府采购交易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负责中心采购交易等有关制度、规程的起草、拟定工作;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四、与采购人商定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商务条件等内容;
五、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合同验收;对本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协助监管监督部门对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七、负责采购交易项目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政府采购交易项目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九、负责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交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分散采购项目采购。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长:杨菲菲
科室电话:0391—696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