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17-03-15 阅读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二、受理产权交易供求各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业务;撮合产权交易项目;负责组织产权交易活动,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签订及管理;
三、对意向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审查;负责项目策划、挂牌审核;办理农业项目的招投标服务;开发产权交易的新品种。
四、负责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负责办理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业务;管理产权交易业务档案;产权交易制度建设;处理产权交易中的法律事务和纠纷调解;产权交易业务培训。
五、研究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和开拓;组织项目推介活动;负责中介机构、金融部门的联络;负责分支机构、经纪人的建设和管理;办理农村产权投融资服务;开发抵押融资的新品种。
六、收集、整理、发布、更新产权交易的供求信息;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联系;统计产权交易的业务数据、编制业务完成情况月报、年报、发布价格交易指数;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 长:付利民
科室电话:0391—6969607